1980年冬,桃江县三堂街公社龙头坝大队64岁的共产党员周花菊,独立承包公社三亩五分茶园,采取雇工协助经营的形式,专业从事茶叶生产。通过他的精心管理,茶园两年夺得高产,取得了骄人的业绩,他的事迹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肯定,被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。
周花菊承包的这个茶园,原由公社经营管理。茶场收入不论多少均上交公社,茶园的劳力参加生产队分配。茶园劳动者没有经营自主权,未和经济利益挂钩,生产积极性调不起来,所以,多年来茶叶产量和经济效益都不高。1980年冬,周花菊与公社签订单独承包经营茶园合同,合同规定,每年交公社纯收入1000元以上,其余全部归承包者所得,茶园需要的劳力、资金、肥料等,都由承包者自己承担。
承包以后,周花菊以茶园为家,将自己的责任田交给别人承包,自己专业从事茶叶生产,每年在茶园劳动300多天。为了提高茶叶产量,他苦干了两个冬春,补蔸齐苗,移蔸并块,将原来缺蔸严重、分布零星的低产茶园改造成了一个连片齐苗的高产茶园。他在管理茶园的过程中,认真摸索种茶技术,总结出“三合理一及时”的管理经验。即合理中耕,每季茶开采前半个月进行一次浅中耕,做到雨后松、见草锄,每两年进行一次深耕改土,深翻八寸以上,客土培园;合理施肥,坚持施猪粪、菜饼等有机肥料;合理采摘,坚持分批、多次、留叶的采摘方法,全年采摘期达一百四十多天。及时防治病虫害,以防治为主,每年进行十多次除草,消灭病虫栖身之所。由于他的精心培育管理,茶树生机勃勃,树冠覆盖度达90%以上,叶面积指数在4以上。
周花菊单独经营茶园,劳力不够时就在茶园附近临时雇请。采茶叶时,他把茶园分成四片,每片雇请一个责任心强、采摘技术好的劳力负责,由他组成采茶小组,分片包干,按质量要求采摘。采摘工资按每斤鲜叶8分至1角2分计算,当天发给。每年需付采摘工资1100元左右。中耕、除草、追肥时,以每天2元的工资雇请劳力,并负担雇请劳力的伙食。每年请工200个左右。周花菊本人除一同参加劳动外,还担任技术指导,茶叶采摘和茶树培育管理都必须按他的要求进行。否则,雇请的劳力随时可以辞退,另请他人。
周花菊独立承包经营茶场,使集体和个人都得了好处。1981年茶园纯收入2013元,按合同上交公社1128元外,个人得885元。他分给协助他经营茶园的侄女350元, 自己得535元。1982年亩产鲜茶叶3821斤,折合干细茶1043斤,茶园纯收入为1925元,上交公社1000元(公社考虑茶叶价格等特殊因素,上交金额比1981年适当减少)外,他个人得纯利925元。周花菊的口粮从茶叶奖售粮指标中解决。1982年奖售粮指标2200斤,上交公社1000斤,雇请劳力用去约500斤,本人口粮还有700斤。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,益阳地区的社队茶场和茶厂也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,涌现出了一批责任制比较完善、效益显著、促进茶叶生产发展的先进典型,周花菊就是其中之一,他凭借承包三亩五分茶园当上省劳模的事迹成为美谈,他在茶叶生产方面的一些经验,现在仍然具有参考价值。(作者:汪勇 编辑:卜胜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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